【性侵繼女】六旬繼父性侵年幼繼女受審 以生活費要脅繼女勿揭發事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29 16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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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歲建築工人涉於妻子與前夫所生的長女11至15歲期間,多次乘妻子外出時在家中性侵長女,事後又以將長女趕離家中及不再給予她生活費為由,要脅長女勿將事件曝光,工人又曾於幼女8歲那年,於家中非禮幼女,工人被控強姦及企圖強姦等10項控罪,今(29日)於高等法院受審。

涉案被告被控3項強姦罪、1項企圖強姦罪、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猥褻侵犯罪,他分別被控於2015年8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間,性侵當時年介11至15歲的X,以及於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21日期間,非禮當時8歲的Y。

控方今於開案陳詞中指,本案有部分控罪發生於內地,但性罪行即使發生於內地,亦可於本港法庭審理。控方指出,涉案兩名女童X及Y分別是被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兩名女兒,一家四口先後曾於內地及香港定居。

首項企圖強姦控罪發生時,當時X年僅11歲,被告於內地汕尾市的寓所內,將X拉入房間內,並脫去自己與X的衣物,對X上下其手,被告又以下體磨擦X的下體,但當時X不肯定被告有否以下體插入其私處。事後,被告曾警告X勿將事件告知母親,否則將不再給予她生活費。

其後,被告又曾多次強姦X,以及強逼X為他口交,被告又曾藉詞要X為他按摩,乘機強逼X觸摸其下體,或藉詞替X塗藥膏時,非禮X的胸部,被告當時更向X表示「買咁多好嘢俾你食,你俾我摸一下都唔得!」

而Y則於7至9歲期間均多次遭被告非禮胸部,控罪所指的一次發生於Y 8歲那年,當時Y於客廳跟被告玩耍,被告卻一邊非禮Y的乳頭,Y感到痛楚,並向在房間內玩手機的X求助但不果。Y坦言當時以為被告與她玩耍,但長大後覺得很羞恥和痛苦。最終X及Y先後向母親揭發被告所作所為,母親多次原諒被告後始報警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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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楊詠渝